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

选项 A.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B.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C.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D.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E.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答案ACDE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第36号)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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