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Freeti2019-12-17  18

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选项 A:财政部B:证券交易所C:中国证券业协会D:中国证监会

答案D

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应按第。号或第28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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