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他们有权(

Freeti2019-12-17  16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他们有权(      )。
Ⅰ.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Ⅱ.起草公司章程
Ⅲ.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
Ⅳ.公司不能成立时,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Ⅴ.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
Ⅵ.参加公司筹委会

选项 A、Ⅱ,Ⅲ,ⅣB、Ⅱ,Ⅲ,Ⅳ,ⅤC、Ⅰ,Ⅱ,Ⅲ,ⅥD、Ⅳ,Ⅵ

答案C

解析C发起人的权利主要有:①参加公司筹委会;②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③起草公司章程;④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⑤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之后,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Ⅴ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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