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日,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正东储运公司为红光稂油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9年7...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2009年6月3日,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正东储运公司为红光稂油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正东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单位的存货要求。同年7月8日,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正东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不足l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正东储运公司接到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红光粮油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元。”,红光粮油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正东储运公司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请求判令红光粮油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
如果该合同履行,正东储运公司具有的权利包括( )。

选项 A. 有权收取仓储费
B. 对存货人延迟提取仓储物情况,有权收取延迟提取时间的费用
C. 在仓储期满,经催告存货人拒绝提取仓储物,有权提存仓储物
D. 在保管期间,为仓储方便,有权改变仓储物的包装

答案ABC

解析参考教材第238页保管人享有的权力相关内容。根据中文资料可知,本案例属于仓储合同,正东储运公司为保管人,因此享有保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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