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1999年最髙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说法...

admin2020-12-24  36

问题 ★★—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1999年最髙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应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选项

答案CD

解析。A错,依1999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敖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两地均有住所和财产所在地的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栽决,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数。B错,依安排,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C对,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D对,依第2条第3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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