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

tikufree2019-12-17  26

问题 A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 年4 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 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A 公司的股东甲于2014 年3 月认缴增资2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应于2014 年4 月至2017 年4 月底,至多分4 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50 万元。截至2016 年4 月1 日,甲已经实缴100 万元出资。2016 年4 月6 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100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2016 年4 月7 日,B 公司获悉A 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 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 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2016 年4 月11 日,C 公司申报债权,管理人认为,C 公司所主张的对A 公司的50 万元债权,未得到A 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编入债权登记表。C 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 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 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的主席。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 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管理人拒绝B 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管理人拒绝将C 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管理人拒绝C 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 万元出资的额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管理人拒绝B 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管理人拒绝将C 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4.管理人拒绝C 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管理人无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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