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

昕玥2020-05-20  25

问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选项

答案B

解析此题无正确答案(原答案为B);《刑诉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为: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根据原《刑诉解释》规定,B项正确,但依新条文规定,吴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的处理方式是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在裁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B项描述不是很确切,故本题现在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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