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1

问题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答案CD

解析【考点】劳务派遣;劳动争议仲裁【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显然梁某持续工作了一年半,而车间主任也绝不会是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故A、B说法错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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