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 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 免除其4万...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 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 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5名股东,其中4 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 )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 有撤销权

选项

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22条、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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