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发出商品,收款90%,扣10%质保金...

admin2020-12-24  28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发出商品,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7000
  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000000元,税额130000元。
(2)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017000元。
(3)产品出库单1份。
请回答:该笔业务处理是否正确?税务师应如何进行调整?

选项

答案

解析(1)该笔业务处理不正确。 (2)应补计当期少计的销项税额13000元(100000×13%=13000) 销售的货物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生纳税义务,应全额确认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对扣留的质保金部分的增值税不能计入待转销项税额,少计销项税额。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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