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

shuhaiku2019-12-17  27

问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选项 A.提前收回借款B.解除借款合同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BC

解析选项 A、 B 正确,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选项 C 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乙银行可以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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