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拟用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向甲公司出资。4月1日,张某与其他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4月20日,甲公司成立;4月23日,张某将出资房屋的钥匙交给公司工作人员,用...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张某拟用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向甲公司出资。4月1日,张某与其他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4月20日,甲公司成立;4月23日,张某将出资房屋的钥匙交给公司工作人员,用于经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半年后,经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张某于10月22日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张某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时间点是( )。

选项 A.4月23日
  B.4月20日
  C.4月1日
  D.10月22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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