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 名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 名董事出席,其余4

Freeti2019-12-17  27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 名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 名董事出席,其余4 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让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 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贵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未生效

答案B

解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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