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借款5000元的合同,但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15日后方能取款”,该借款合同履行(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甲、乙订立借款5000元的合同,但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15日后方能取款”,该借款合同履行(  )。

选项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答案BCD

解析A项错在:甲、乙的约定期限是必然到来的,故为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所谓延缓期限,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待期限届至时,行为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所谓解除期限,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到来之前,行为人已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种法律效力一直延续到所附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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