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解析(1)该条法律是关于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的规定。 (2)相邻关系,是指互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公平合理地协调相邻不动产各方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在使用不动产时的利益冲突,优化资源配置。 (4)相邻关系的特征:从主体上看,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从客体上看,相邻关系的客体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从内容来看,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当给予必需的便利。 (5)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第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第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第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第二,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第三,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第四,相邻房屋滴水关系。第五,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nHh0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