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4

问题 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王强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B.假设王强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王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王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将其子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在B项中,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二人平分D.假设王强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选项

答案ABD

解析考查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及赔偿权。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34条、第40条、第43条、第45条。第34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第4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第43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第45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ABD三选项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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