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行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2019年5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6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某自行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2019年5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6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自行车,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自行车厂给予了8%的现金折扣。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自行车,当期销售自行车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6500元,本月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47460元。(3)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合计27000元;支付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15000元。
(4)销售本厂2008年购买自用的机器一台,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
(5)出租位于本市的一幢4年前取得的办公用房,价税合计收取4个月的租金80000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在当月抵扣;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
(2)计算业务(2)的增值税销项税。
(3)计算业务(4)和业务(5)应纳增值税合计数。
(4)计算当月该自行车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

选项

答案

解析(1)销售800辆自行车给予8%的现金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800×280×13%=29120(元) (2)业务(2)的增值税销项税=[500×280+47460/(1+13%)]×13%=23660(元) (3)业务(4)和业务(5)应纳增值税合计数=120000/(1+3%)×2%+80000÷(1+5%)×5%=2330.10+3809.52=6139.62(元) (4)当月该自行车厂应纳增值税=29120+23660-27000-15000×9%-3000(期初留抵税额)+6139.62=27569.62(元)。提示:注意审题看清发票注明的是“税额”还是“金额”,不要遗忘期初留抵税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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