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A.不构成犯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杨某生产假避孕药,即使假药成分本身无害,但不能达到避孕效果的,也会危害妇女身体健康,因此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本身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杨某应该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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