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刘某通过“宜贷”网络贷款平台签订借款合同,向陈某借款20万元

tikufree2019-12-17  24

问题 2016年3月1日,刘某通过“宜贷”网络贷款平台签订借款合同,向陈某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40%。2016年3月3日,资金到达刘某银行账户。期满后,刘某无力清偿债务。借款合同并无约定“宜贷”网络贷款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但该网络贷款平台通过网页明示其为通过其平台的贷款兜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2016年3月1日,刘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B.双方约定的利率有效C.“宜贷”网络贷款平台对该借款承担担保责任D.“宜贷”网络贷款平台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C

解析《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因此,2016年3月3日,刘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A选项表述错误,不选;《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B选项认为双方约定的40%的利率全部有效,错误;《民间借贷规定》第22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网络贷款平台通过网页明示其为通过其平台的贷款兜底,故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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