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王先生于2015年4月1日与A电器公司签订了《直销业务员聘任合同》,有效期至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36

问题 3、王先生于2015年4月1日与A电器公司签订了《直销业务员聘任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合同约定:乙方(王先生)代表甲方(A电器公司)和最终顾客洽谈销售业务。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向乙方收取企业信誉保证金3000元,乙方的工作报酬为销售价与产品出厂价的差额(3%),甲方不负担乙方销售活动的任何费用;乙方销售产品向甲方付清出厂价全款,双方概不拖欠。 2016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延合同一年,同时A电器公司向王先生颁发上岗资格证。2016年4月9日,王先生与B公司洽谈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从A电器公司提取三套产品销售至B公司。4月12日,A电器公司绕过王先生与B公司直接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并为B公司开具四套产品共计160000元销售发票一张。4月15日,王先生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工作报酬诉求,再一次遭到拒绝,双方有言语冲突。4月17日,A电器公司向王先生发出通报,该通报称:“销售人员王先生2016年4月15日上午在公司内无理取闹,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经公司研究决定,取消王先生的销售资格,其今后的所有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王先生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提出以下申诉请求:①A电器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直接业务员聘任合同》规定,向王先生支付应得的提成款4800元;②退还风险抵押金3000元;③撤销公司的除名决定,恢复劳动关系;④按照月工资5000元计算,支付2016年4月17日起至裁决之日止的工资及补偿金;⑤补办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调查事实如下:①《直销业务员聘任合同》约定:乙方(王先生)代表甲方与最终顾客洽谈销售业务,销售甲方产品;乙方的工作报酬为销售价与产品出厂价的差额,每笔业务结清后即可领取差价。②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③上岗资格证是履行《直销业务员聘任合同》的资格条件证明,并要求直销人员负有保守A电器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形象等义务。 请结合本案例论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过程、结果及其具体理由。(18分)

选项

答案

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定不予受理。具体分析如下:  (1)《直接业务员聘任合同》约定:乙方(王先生)代表甲方(A电器公司)和最终顾客洽谈销售业务,销售甲方产品;乙方的工作报酬为销售价与产品出厂价的差额,每笔业务结清后即可领取差价,甲方不负担乙方销售活动的任何费用。由合同可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动服务,甲方依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劳务关系,前述合同为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2)当事人双方是平等关系,乙方只是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甲方只是按照约定支付劳务价格即销售价与出厂价的差价,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  (3)上岗资格证是表明甲方对乙方销售行为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符合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  (4)申请人关于A电器公司按照签订的《直接业务员聘任合同》的规定给付其应得的提成款4800元、退还风险抵押金3000元等项因非劳动争议处理事项应另行处理。  (5)2016年4月17日,甲方(A电器公司)向乙方发出通报是取消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而不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6)按照月工资5000元计算,支付2016年4月17日起至裁决之日止的工资及补偿金、补办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项请求因无法律依据和证据证明,不应支持。综上,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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