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屈某、董某三人。2018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

题库总管2019-12-17  16

问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屈某、董某三人。2018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成4名工人受伤。同年4月,合伙人董某退伙。同年5月,合伙企业吸收张某入伙,修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现合伙企业无力支付4名工人的医疗费等债务。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应由马某、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马某、屈某、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由马某、屈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应由马某、屈某、董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nh5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