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昕玥2020-05-20  20

问题 背景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该工程的工期为18个月,如果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1个月罚款5万元。(2)工程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3)施工中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身负责,业主不参与。(4)工程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14d通知业主及设计单位,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施工单位无处购买,施工单位提前15天通知了业主,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5个月;在运输走廊施工中,由于采用的水泥标号较高,施工单位因施工技术水平的限制要求变更,业主不予同意;另外由于运输走廊上部与选矿厂房连接,而选矿厂房因地基处理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影响选矿厂房的施工工期,但使运输走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最终延误工期0.5个月。

选项 问题(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哪些不合理之处?(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是否有不合理之处?(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否合理?

答案

解析(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部分不合理之处。1)施工现场关系的协调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而应由业主负责,因为施工单位不是总承包单位,业主负责更有利于开展工作;2)工程变更的约定没有相关的依据。(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不合理之处在于变更水泥标号,不能因为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低而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不合理的。因为工期拖延1个月,并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材料原定由施工单位购买,但施工单位无法实施,已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了业主,是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5个月;运输走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0.5个月,关键原因是选矿厂房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对选矿厂房工期造成影响,但对运输走廊施工产生了影响,由于业主不能很好地进行协调工程总进度计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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