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

昕玥2020-05-20  23

问题 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选项

答案B

解析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成立的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主观上是为了救火,属于"为了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报复动机并不影响避险意图的成立,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严格限制。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甲的仓库边虽然有其他的鱼塘,但在当时的情况下,火势紧急,无论从哪一家鱼塘抽水,都会造成损失,因此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的避险行为。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要求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对于财产权益而言,不允许为了保护较小的财产权益而牺牲另一个较大的财产权益,乙鱼塘鱼苗的值和甲仓库商品的价值相当,不应认为超过必要限度,C的说法是错误的。甲选择用乙鱼塘的水灭火是在不得已情形下实施的,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对于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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