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昕玥2019-12-17  24

问题 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应当独立表达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意见应当记入笔录。故不选B。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书记员虽参加合议庭评议,但并不参与意见,且法律并未要求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因此不选D项。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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