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业务如下: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万元。 (2)将外购价...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业务如下: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万元。
(2)将外购价值6万元的黄酒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但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7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500瓶,与自产粮食白酒组成成套礼品盒对外销售,每套礼盒中含药酒2瓶,500克白酒2瓶,共出售750套礼盒,每套含税售价257.4元;将200千克散装药酒馈赠给相关单位;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含税销售价为每千克150元。
已知: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
关于白酒生产企业的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若白酒生产企业额外收取品牌使用费,应按无形资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B.若白酒生产企业额外收取品牌使用费,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C.若白酒生产企业额外收取品牌使用费,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D.白酒生产企业本月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BCD

解析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作为价外费用,转换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将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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