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如下: (1)合同工期为110天,工期奖或罚均为3000元/天(

昕玥2020-05-20  42

问题 某施工合同约定如下:(1)合同工期为110天,工期奖或罚均为3000元/天(已含税金)。(2)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量比清单量增减超过10%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3)规费费率3.55%,税金率3.41%。(4)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台班单价的50%,人员窝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4-1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业主要求调整设计方案,使工作C的持续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50工日。 事件2 I工作施工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经承发包双方商定,使I工作持 续时间缩短2天,增加赶工措施费3500元。事件3 H工作施工过程中,劳动力供应不足,使H工作拖延了 5天。承包方强调劳 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炎热所致。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 (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 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因 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I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 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均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选项

答案

解析(1)事件1:①人员窝工补偿费:50x50=2500元②机械闲置补偿费:1000x50%xl0=5000元费用追加额=(人员窝工补偿费+机械闲置补偿费)X (1+规费费率)X (1+税金率) =(2500+5000) X (1+3.55%) x (1+3.41%) =8031 元(2)事件2:赶工产生的费用不可以提出追加,但是提前完成了工期2天,每天可获 得3000元的工期奖,故承包商可追加费用3000x2=6000元(3)事件3: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费用追加额为0。(4)事件4: 1900-1750=150m3,根据题意可知,G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工日为35天, 工程量为1750m3,即每天完工50m3,承发包双方商定G工作不能增加工期,因此只能增 加每一天的工程量,故其中的50m3无需赶工。费用追加额=(50x300+100x360) x (1+3.55%) x (1+3.41%) =54611 元因此,承包方可得到的费用追加额合计:8031+6000+54611=68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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