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债务 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fi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童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 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 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 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 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条,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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