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真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

admin2020-12-24  14

问题 (2005年真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选项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甲、乙双方已经连续几年订立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虽然有一次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明“交流电机”,而只注明“电机”两字,但是根据多年的交易习惯,甲方还是应当以交流电机交货,这是最大的诚实信用原则,即判断当事人是否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不仅要看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条款,而且要看当事人履行合同是否具备善意和诚意,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本题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强迫,谈不上对自愿原则的违反,因此;排除A项。从本题的实际情况看,甲以直流电机交货,单纯从合同条款本身看,并没有滥用权利,因此,排除。C项。公序良俗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当事人行使权利时应当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不涉及对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违反,因此,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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