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

天天题库2020-05-20  26

问题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选项

答案D

解析《立法法》第79条第1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本题中省政府的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是无效的。关键在于谁有权对其无效予以确认。我国法院是无权对政府的规章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的。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在办案时发现地方性法规或行政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应中止案件审理,报告所在法院,由所在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和做出决定(或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向法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法规制定机关据此对相应法规进行修改)。故A选项错误。《立法法》第88条中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其中第(5)项明确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而第(4)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省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的改变或者撤销有其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决,而对于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则由本级的人大常委会来撤销。故此题,选D项而不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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