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潮汐公司和海浪公司签订行纪合同,约定海浪公司在A省销售潮汐公司生产的x机器。位于A省B市的大海公司欲购买一批x机器用于生产,即于2月1日向海浪公司发出要约,称愿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购买1 0台x机器,同年1 0月1日前交货。海浪公司回复说每台价格2 1万元,1 0台机器同年7月1日即可交货,如果大海公司同意请在下月1日之前回复。大海公司即向银行贷款1 00万元准备与海浪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当月28日海浪公司却突然通知大海公司,由于别人出更高的价格,数量很大,所以上次的回复作废。大海公司因此损失1 0万元。
甲原为大海公司的高级业务员,代表大海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并持有大量盖有大海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后来甲因举家迁居到A省另一个城市C市而辞职,但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同年4月甲在C市遇到海浪公司的经理乙,两人很投缘,商谈达成一致后甲持大海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海浪公司为卖方,大海公司为买方,1 0台x机器,每台20.5万元,同年7月1日前交货。
同年8月,大海公司因拓展生产,需要一台大型y机器。 y机器价值约400万元,大海公司一段时间内无力承担,于是与海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海鸥公司按照大海公司的要求向海豚公司购买y机器一台,出租给大海公司,租期为5年,按月支付租金,每月1 0万元。
问题:
1.由于2月28日海浪公司的突然通知,大海公司所受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海浪公司赔偿?为什么?
2.4月甲代表大海公司与乙所代表的海浪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海浪公司出售给大海公司的x机器有质量问题,大海公司知道该机器是潮汐公司生产的,大海公司应该向潮汐公司还是海浪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4.如果大海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y机器有瑕疵,谁应对这一瑕疵承担担保义务?为什么?
5.如果在大海公司与海鸥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租赁期满后y机器的归属,则租赁期满后,机器的所有权应归属何方?为什么?
6.如果在大海公司与海鸥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租赁期满后y机器的归属,4年后大海公司改投入另一产业,于是自作主张将y机器卖与浪花公司,这一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大海公司所受的损失可以要求海浪公司赔偿。由于海浪公司违反了自己所作的有效要约,造成大海公司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故海浪公司应对大海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的缔约过失责任。
2.该合同有效。由于甲有理由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为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有效。
3.本题考查合同相对性原则。大海公司应向海浪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海浪公司是大海公司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并且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权利、义务都直接归属行纪人。
4.海豚公司应对y机器的瑕疵向大海公司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本题中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是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5.y机器的所有权应归海鸥公司,即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规定,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归出租人。
6.这一合同效力有效。由于大海公司并不享有y机器的所有权(含处分权),大海公司的卖出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