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甲乙丙丁投资设立天茂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出资 50 万元,乙以劳

shuhaiku2019-12-17  26

问题 2015 年,甲乙丙丁投资设立天茂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出资 50 万元,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30万元,丙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30 万元,丁以信用作价出资 20 万元。2016 年,天茂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一处房屋(价值 210 万元)作抵押,分别从 A 银行和 B 银行贷款100 万元。天茂有限责任公司与 A 银行于 6 月 5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 月 1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B 银行于 6 月 8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天茂有限责任公司无力还款,A 银行、B 银行行使抵押权,法院对天茂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 150 万元。2017 年 1 月 1 日职工张某从天茂有限责任公司离职,双方不存在与技术开发相关的任何约定。2017 年 4 月 1 日张某研发出一项新技术,该技术与张某在天茂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有密切联系。 2017 年 4 月 15 日张某为了评职称将该项技术细节擅自发表在某国家级杂志上。2017 年 6 月 1 日天茂有限责任公司就该技术提出专利申请。2019 年 5 月,天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某超市 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 20 元,由于该超市购买数量多,天茂有限责任公司按原价的 8 折优惠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2019 年,天茂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为 1260 万元,期间费用为 156 万元,营业外支出为 120 万元(其中 80 万元为公益性捐赠支出),2018 年该公司自行计算亏损 76 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 68 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下列关于张某研发出的新技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B、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天茂有限责任公司C、该技术已经丧失新颖性D、该技术尚未丧失新颖性

答案BD

解析(1)离职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在本题中,张某离职尚不足 1 年,且该项技术与其在天茂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有密切联系,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在本题中,张某未经天茂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擅自发表该技术细节的时间距申请日未超过 6 个月,因此该技术未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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