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不具有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不具有管辖
Freeti
2020-05-20
74
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是:A.浙江A汽车公司与阿联酋B公司在中国签订汽车出口合同,A汽车公司需把待出口的汽车运送到B公司指定的中国港口,由B公司委托海运公司运到阿联酋。后双方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引起诉讼B.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签订在湛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澳大利亚某著名仲裁委员会仲裁C.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香港某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D.中国A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美国B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因价款的支付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该汽车出口合同是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并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争议,应该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266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是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这是允许的;本案当事人的仲裁合意排除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故B项中国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故选项B正确。法国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因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故C项中的案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orldKKKQ
相关试题推荐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判定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执行措施中包括下列哪一类(
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有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哪种法律解释 A.司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无强制执行权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机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决定 A.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的裁定是针对下列哪种情形作出裁判 A.作出变更 B.人民法院与诉讼参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规定,星级宾馆饭店和带空调的旅店客房一氧化碳浓度标准为
公共卫生执法行为一旦取得法定效力,非依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不可变更。这是哪种公共
C《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化妆品生产车间的空气中细菌总数 <500个/m。
食物中毒诊断时主要依据的是 A.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验 B.实验室检验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
随机试题
某宗房地产某年1月1日的成交价格为1500美元/m2,同年1月1日至9月1日类似
妊娠期母体心脏的变化,哪项是错误的 A.心脏容量至孕末期约增加10% B.心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材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肾病综合征的治疗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教育先行
投标单位取得投标资格,获得招标文件之后的首要工作是研究招标文件,其次的工作是(
A.A→B B.B→C C.A→B和B→C都是 D.A→B和B→C都不是A.A→BB.B→CC.A→B和B→C都是D.A→B和B→C都不是
适宜于秋季进行的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活动的是观察( )。A.雾和霜B.落叶树C.彩虹D.冰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电炉“燃烧”不需要氧气B.青蛙没有牙齿.所以吃东西的时候只能把食物吞下去C.锅内盛有冷水时,锅底外表面附着的水滴在火焰上直到、烧干也不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所处的阶段属于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的()。A.实施阶段B.决策阶段C.设计阶段D.使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