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李先生与另一居民个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约定按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甲企业的会计报表显示:全年业务收入70万元...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中国居民李先生与另一居民个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约定按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甲企业的会计报表显示:全年业务收入70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营业成本41万元,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会计利润总额6万元。经某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生以下事项:
(1)投资收益是以合伙企业对境内居民企业的分红,对外投资的出资比例与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相同;
(2)营业成本账户列支向每位合伙人支付的年度工资11.5万元;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万元;
(4)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35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工商管理罚款2万元;
(6)李先生2019年度来自本地另一合伙企业乙的经营利润为6.5万元。
已知2019年除经营所得外,两位合伙人没有其他应税收入,根据以上资料,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并回答如下问题:
(1)合伙企业甲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2)假设投资者均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基本费用,计算合伙企业甲的应纳税所得额;
(3)2019年李先生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0000×15%=105000(元),高于实际发生额30000元,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00000×0.5%=3500(元),实际支出额为135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甲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合计的纳税调增额为10000元。 (2)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0000-100000+115000×2+20000+10000-60000×2=100000(元)。其中,对外投资分红应单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和罚款不得在合伙企业的税前扣除,但投资者基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3)李先生2019年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00000÷2+65000)×20%-10500=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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