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
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
shuhaiku
2019-12-17
90
问题
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
答案
C
解析
【考点】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详解】根据《行诉解释》第87条之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此,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既可以受理其申请,也可以不受理其申请。某市建设委员会也并不必然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房屋决定,也应根据《行诉解释》第89条的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向本机关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项A、B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故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本案中无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因此法院可以决定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因此D项错误。正确答案是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3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例,市场环境调研需了解项目所属的行业及所在地建设市场的()。
适当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该合同可以()方式作出。
工程建设项目最常涉及的合同类型包括()。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发包人责任和义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出现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属于发包人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按其计价方式可分为()。
信用证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建设单位要求变更为国家新推荐的施工工艺,在其后的施工
随机试题
起重机的断绳事故是指起升绳和吊装绳因破断而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下列原因能够造成吊
(119-120题共用题干) 患者,女性,27岁。患慢性咽喉炎。最近上感后咳嗽
测量微生物大小的常用单位为 A.毫米 B.纳米 C.微米 D.厘米 E
生存分析统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A.只考虑了事件结果 B.只考虑了事件结果所经
关于宫颈癌的早期发现与预防,不正确的措施是 A、普及防癌知识 B、积极治疗
2017年全国举办马拉松赛事达1102场,其中,中国田径协会举办的A类赛事223
技术等级工资制由()组成。 A.工资等级B.工资等级表C.工资等级线D.技术等级标准 E.工资标准
认知一结构学习论在教学中主张()。A.探究法B.班级授课制C.发现法D.讨论法
关于神经纤维传导兴奋的叙述,正确的是A.以局部电流形式传导B.传导的兴奋又称为神经冲动C.麻醉药可使冲动的传导发生阻滞D.多根神经纤维传导冲动时互不干扰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