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医药卫生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tikufree
2019-12-17
43
问题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 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 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 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 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 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对甲公司没有如期向乙公司供货的事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B.构成违约C.构成预期违约 D.行使单方解除权不构成违约
选项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 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没有 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具有上述情形,故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A选项错误。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 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甲公司于4月初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将该 批空调卖给另一家公司的行为表明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不能履行合同,故构成预期违约,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中并未出现上述情形,故甲公司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IG9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物权法》建立抵押合同成立与抵押权设立分离的机制,即()。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
根据《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实际上是“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
( )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
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证券的目的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收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的股票称为()。
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允许解除合同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申报单位为手,()元标准
随机试题
生产现场的“5S”活动,就是对现场进行不断地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以及提高人员
下列选项中,反映一个项目管理班子中各工作部门之间组织关系的组织工具是( )。
在下列何种酶的催化下,胆红素被转化为结合胆红素 A.血红素加氧酶 B.葡萄糖
以下不属于操作风险中基于损失形态分类的是()。
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医师注明理由可以
钢筋混凝土梁正截面()破坏为塑性破坏。
恶性疟原虫在红细胞内裂体增殖的时间为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与横道图表示的进度计划相比,网络计划的主要特征是能够明确表达( )。A.单位时间内的资源需求量B.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C.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D.
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且逾期未改正,其行为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正在被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