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方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

shuhaiku2020-05-20  15

问题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方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与被处置的危险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下氧化、分解而被破坏。焚烧法不但可以处置固态废物,还可以处置液态和气态废物,并且通过残渣熔融使金属元素稳定。某地建设一危险废物焚烧厂,该焚烧厂选址时按照相应规定没有建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和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焚烧厂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焚烧的废物为医院临床废物,焚烧量为250kg/h。该废物焚烧炉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恶英等污染物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1.该焚烧厂的选址是否正确?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规定,可以焚烧的危险废物的内容有哪些? 3.该废物焚烧炉的焚烧量为250kg/h,则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应设置多少? 4.焚烧处置技术的最大缺点是产生废气污染,因此该焚烧炉还应配备什么系统以保证焚烧的正常进行? 5.该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是符合要求的,验收监测采样期间,焚烧设施的运行工况应处于什么状态才符合要求?

答案

解析1.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规定,焚烧厂选址原则:  (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  (2)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3)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在2004年制定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中还规定了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m)。  综上所述,结合题目要求,该焚烧厂的选址不正确。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可以焚烧的危险废物包括以下内容:  (1)除易爆以外的危险废物;  (2)除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3.该焚烧炉焚烧的是医院临床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规定,焚烧炉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20m。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规定,焚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处理装置。5.(1)验收监测采样期间焚烧设施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的75%(含)以上的情况下监测数据有效。监测期间被监测方应监控生产负荷,若生产负荷小于75%,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  (2)验收监测采样期间焚烧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状态。连续运行式焚烧设施采样应稳定运行至少4h,间歇式焚烧设施采样前应稳定运行1h以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Jo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