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

admin2020-12-24  33

问题 共用题干

选项 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答案AD

解析【考点】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的本质【详解】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既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又具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法律关系的意志性(思想关系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既体现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建成的社会关系,如契约关系的建立),也体现国家的意志。故AC正确,D错误。法律关系的物质制约性指的是法律关系又是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但B项表述过于绝对,且不符合实际,并非各个时期都有保险公司之类的交往形式,因此也并非各个时期的法都有关于保险公司之类的内容。
【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详解】法适用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前者是形式要求,后者是实质要求。故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故D表述正确。但在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活动中,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法院认定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实际上不仅解决了事实认定问题,也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应当适用什么法律规范已经非常明确了。故C项表述不够准确。B项表述有误,从本题题干尚无法判断检察机关是否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即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详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可见A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可见C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可见B项错误,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D。
【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详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可见,A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见B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可见C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可见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D。【陷阱】县级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包括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如果不注意审题的话,本题C项很容易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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