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

Freeti2019-12-17  16

问题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在诉讼中,乙提出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的,依据《民诉意见》第193条的规定,甲的利害关系人乙或者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法院裁定原诉讼中止,而不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对甲进行鉴定,也不是由法院直接通知乙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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