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2007年开工,2008年年底竣工验收合格,该工程项目经理王某2009年

昕玥2020-05-20  18

问题 某项工程2007年开工,2008年年底竣工验收合格,该工程项目经理王某2009年跳槽到其他公司。2011年,王某被发现由于其故意在该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了一般质量事故。关于王某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B:可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C:不应追究王某的行政责任D:应追究王某的劳动责任

答案B

解析《刑法》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王某的违法执业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本条款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行政责任。本案中,王某的违法行为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应作出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故C项错误。法律责任中不存在劳动责任的说法。《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劳动者已经离职,不存在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故D项错误。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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