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tikufree
2019-12-17
42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向该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自行失效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考点】督促程序。详解:《民诉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2012年修改的规定,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才失效,并非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便失效。因此,B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有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j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性质和工作范围来看,我国工程咨询单位分为()。
我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范围包括()。[2009年真题]
我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是()。
设立工程咨询企业法人的一般程序中,在()完成后,才可进行资产评估。
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报名后,经()按规定程序和报考条件审查
工程咨询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包括()。[2011年真题]
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程序,由()构成。
在我国投资建设活动中,不同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阶段,对项目有不同的称谓,常用的有(
我国工程咨询业量大、面广的咨询服务是为()服务。
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管理。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宅基地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于买卖房
银行从业人员在对客户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当包含的内容有()。[2015年5月真题]
某企业长期负债为800万元,短期负债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0万元,年利润
银行办理个人商用车贷款业务,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关于所购汽车,除了要记载购车协议、汽
摩擦性失业是()。
一婴儿诊断为散发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不正确的治疗是
胃癌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行根治性手术 A肝总动脉淋巴结有转移时 B腹腔动脉淋巴结有转移时 C肝、腹膜、肠系膜广泛转移时 D癌浸润到横结肠或脾...
茯苓的主产地之一是A.陕西B.山西C.安徽D.四川E.贵州
5,7-二羟基黄酮的阳性反应有A.AlCl3反应B.NaBH4反应C.锆-枸橼酸反应D.氨性氯化锶反应E.HCl-Mg反应
共用题干 YoungadultswhoarefithaveahigherIQandaremore._________(51)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