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开发一个住宅楼,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0月该住宅楼销售90%,取得销售收入63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开发一个住宅楼,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0月该住宅楼销售90%,取得销售收入63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剩余10%以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对外进行出租,租期一年,租金一次性收取,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2)签订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900万元,相关税费39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财政票据及完税证明。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400万元;向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前期工程费2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100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2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9%。
(已知:以上收入均为含增值税收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税,与该项目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为200万元;不考虑土地拆迁补偿费对增值税的影响,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税费为( )万元。

选项 A.53.13
B.53.51
C.62.43
D.29.91

答案D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然后计算对应的增值税。 准予扣除的税金=[(6300-900×90%)÷(1+10%)×10%-200]×(7%+3%)=29.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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