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硕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海洋”牛奶加工厂。2008年5月,因“三聚氰胺”事件影响,赵硕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

admin2020-12-24  14

问题 赵硕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海洋”牛奶加工厂。2008年5月,因“三聚氰胺”事件影响,赵硕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赵硕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海洋”
C.海洋有限公司可以与大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地发有限公司
D.如赵硕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故A选项说法错误。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条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并不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一起设立新的非一人有限公司。故C选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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