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6年1月5日,李某提出货款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8

问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6年1月5日,李某提出货款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货款。2016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货款。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货款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选项 A.自2016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B.自2016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25日C.自2016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5日D.自2016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25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6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中止诉讼时效是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内,本题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6个月之前,而且在6个月时已经消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016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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