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4 00 m3 。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人工单价100元/工日,人工消耗量0. 40工日/ m3 ,材料费单价275元/ m3 ,机械台班消耗量0. 025台班/ m3 ,机械台班单价1200元/台班。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其中,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8%,综合计税系数为3. 41%。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混凝土全费用综合单价调整为420元/m3。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局部漏振,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拆除存在质量缺陷的混凝土60 m3 ,发生拆除费用3万元,并重新进行了浇筑。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使该工程的混凝土工程量增加到2600m3。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时,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图纸浇筑完成的150m3混凝土需要拆除,发生拆除费用5.3万元。
问题:
1.计算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全费用综合单价。
2.事件1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入工程价款?说明理由。
3.事件2中,该工程混凝土工程量增加到2600m3,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
4.事件2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是否应计入工程价款?说明理由。
5.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是多少?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1)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00*0.4*2400+275*2400+1200*0.025*2400 = 828000元=82. 80万元。
(2)混凝土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828000*(1+5%)*(1+10%)*(1+8%)*(1+3.41%)] /2400}元/m3= 445. 03元/m3。
2.事件1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工程价款。
理由:施工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返工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2600- 2400)/2400]*100%=8.33% <15%,因此,混凝土工程的结算价款仍按原综合单价结算。
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445. 03*2600元=1157078元=115. 71万元。
4.事件2中,因拆除混凝土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
理由: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造成施工单位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1)计入结算的混凝土工程量= (2600+150) m3 =2750m3;(2)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2750*445. 03+53000)元=1276832.5元=127. 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