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甲期货公司在当日交易结算时,发现客户刘某的保证金不足,于是书面通知刘某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刘某告知甲期货公司,因其资金不足无法...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共用题干
甲期货公司在当日交易结算时,发现客户刘某的保证金不足,于是书面通知刘某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刘某告知甲期货公司,因其资金不足无法按时足额追加保证金,但许诺待资金到位立即追加保证金。刘某同时要求甲期货公司允许其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持仓,甲期货公司予以同意。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假设甲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刘某追加保证金,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刘某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
A:60%
B:70%
C:80%
D:90%

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
审查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是否透支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第2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0NQ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