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10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10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89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不含税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发生与转让写字楼相关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17.10万元,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4944
B.5240
C.6030
D.8240

答案A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8000x60%+8000x3%x60%=49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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