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内设相对独立的商标标识印制厂和纸箱生产厂,2007年8月A公司开始改制。2007年12月12日,A公司因为印制假冒商标标识行为被省工商局处以罚款...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 A公司内设相对独立的商标标识印制厂和纸箱生产厂,2007年8月A公司开始改制。2007年12月12日,A公司因为印制假冒商标标识行为被省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罚款由商标印制厂缴纳。同年12月20日,A公司改制成从事商标标识印制的B公司和从事纸箱生产的C公司。2008年1月1日,B公司被D公司整体收购,并更名为E公司。对省工商局的处罚行为,谁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A.C公司 B.D公司
C.E公司 D.C公司和E公司

选项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本题中,A公司分裂成B公司和C公司,因B公司继续从事原商标标识印制业务,且罚款由原商标印制厂缴纳,因此,申请复议的权利由B公司取得。B公司更名为E公司后,E公司取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D公司虽然是E公司的所有者,但法律上并不是同一主体,所以也不拥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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