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质...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三)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质疑。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商洽,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商洽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于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3年7月1日后,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须()。

选项 A.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B.获得乙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同意
C.经甲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D.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答案D

解析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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