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等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在郊区有一所闲置的房子,是甲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甲很久没有住过,也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乙得知后与甲商议希望租给他经营酿酒厂,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期限为3年。甲告诉乙这所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具有纪念价值,不要损坏房屋和里面的物品,乙说保证不会。
乙很快投入了生产,因为技术人员称需要打通两间房屋才够宽敞,乙征求甲的意见后投入改造,但是在拆墙过程中不小心把一件旧家具弄坏了。乙与丙签订了粮食买卖合同,约定丙提供粮食5万斤,当月10日交付,乙先支付定金5000元,其余收到粮食后交付。乙马上与某商场签订了供酒合同,约定当月12日交付。丙由于粮食储备不足,于合同签订后当月1 1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丁运货,路上遇到山洪暴发,粮食被大水冲走,导致无法交货。乙因没有原料无法履行与某商场的合同,损失9000元。
乙为履行与他人的供酒合同,把戊暂时存放在酒厂的粮食用于生产,酒生产出来以后价值比原来翻了几倍,戊得知后主张对酒的所有权。
【问题】
1.对在郊区的房子,甲没有登记是否享有所有权?如果想出卖房屋,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2.甲乙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
3.如果被损坏的旧家具是甲的父母结婚物品,甲可以提出何种请求?
4.对于粮食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5.乙可以向丙提出何种赔偿请求?
6.承运人丁能否请求托运人丙支付运费?
7.用戊的粮食生产出来的酒的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
1.甲对郊区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处分该物权时,甲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有效。因为依照《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中的修理义务属于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的范畴。
3.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应当由丙承担,因为粮食在交付之前灭失,风险应当由出卖入承担。
5.乙可以向丙提出双倍返还定金,赔偿造成的损失,包括请求赔偿因不能履行与某商场的合同的损失9000元。
6.承运人丁不能请求支付运输费。
7.由于粮食经加工后的酒的价值翻倍增长,所以用戊的粮食生产出来的酒的所有权应当归乙所有。
合同法中规定违约责任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发生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的情况,可以在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