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钱颖与海洋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经营饭店,承包期为3年。201

昕玥2020-05-20  27

问题 2013年1月1日,钱颖与海洋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经营饭店,承包期为3年。2013年饭店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000元,按合同规定钱颖作为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20000元,那么钱颖作为承包人2013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A、6500B、7300C、8150D、1550

选项

答案D

解析承包收入为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85000-20000-350012=23000(元)。其中85000元是承包经营利润;20000元是上缴费用,可以扣除;3500元是承包人每月的生计费用扣除数,因此,该笔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300010%-750=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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